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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须知

来源:本地宝 发布时间:2023-06-28 18:04:08


(资料图片)

一、受理申请对象

(一)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,申请人可按照与户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证件申请规定异地申请(换)补发普通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(不含签注)、往来台湾通行证(不含签注)。

(二)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户籍父母、配偶、子女(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)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(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、定居、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);

二、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:

(一)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(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)原件。

(二)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,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;

(三)申请换发证件的还需提交原持有证件的原件;

(四)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、配偶、子女,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,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,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、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。

(五)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,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、居住证,其他申请材料与外省户籍居民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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