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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(相关资料图)
2023年6月13日22时01分许,祁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D05***的小型新能源汽车,行驶至临颍县湖东南路与颍河路交叉口西1公里处时,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测试结果为:65mg/100ml 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,暂扣驾驶证6个月,罚款1500元的处罚。
02
2023年6月13日23时56分许,陈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1B***的小型汽车,行驶在临颍县经一路与颍川大道交叉口时,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测试结果为:132mg/100ml ,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涉嫌危险驾驶罪,目前临颍县交警大队正进一步处理中。
03
2023年6月15日1时16分许,尚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Y8***的小型汽车,行驶至临颍县繁昌路与G107国道东800米处时,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测试结果为:116mg/100ml ,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涉嫌危险驾驶罪,目前临颍县交警大队正进一步处理中。
04
2023年6月20日9时07分,许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Q1***的轿车,行驶至京港澳高速上道口处时,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测试结果为:32mg/100ml 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,暂扣驾驶证6个月,罚款1500元的处罚。
05
2023年7月2日12时20分许,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DFM***的轿车,行驶至临颍县高速路口处时,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测试结果为:61mg/100ml 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,暂扣驾驶证6个月,罚款1500元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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